证监会达成首宗同类和解使康佰控股有限公司公众股东获得赔偿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涉事各方达成和解,透过简易程序解决在香港高等法院针对他们的法律程序。三名答辩人同意向康佰控股有限公司(康佰)支付约1.92亿元的赔偿,以分发予该已除牌公司的独立公众股东。


该三名答辩人是吴国辉(男)、廖天立(男)及李敏滔(男)。和解建议须经法院批准后方可作实。法院已定于2025年4月2日就各方的和解建议进行聆讯。如获批准,这将成为已除牌公司以特别股息的方式向独立少数股东支付的历来最高赔偿额。


作为和解的一部分,待法院批准后,该三名答辩人将向康佰支付约1.92亿元的赔偿。康佰同意以特别股息的方式向其股东分发全部赔偿额。此外,合共持有24.4%康佰股份的两名股东承诺交回其有权收取的特别股息,以重新分发给独立公众股东。如果法院批准和解方案,独立公众股东将收取每股0.066元,较康佰于暂停股份买卖前的最后收市价高2.75倍(注4)。


是次和解源于证监会在2018年7月展开的调查,当中发现康佰的营运及其管理层的行为和诚信存在令人严重关注的情况。为保障投资大众的利益,证监会于2019年5月29日指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暂停康佰股份的买卖。在暂停股份买卖前,康佰股份的最后成交价为每股0.024元,其中75.6%的股份由独立公众股东持有。2020年5月18日,证监会对该等答辩人展开法律程序。康佰股份在2020年12月24日被联交所除牌。


此外,作为和解的一部分,证监会与该等答辩人已就一份事实陈述书达成协议,当中包括:


吴自2016年起曾为康佰的幕后董事,而在关键时间的执行董事只有廖及李二人,他们遵循吴的指令和指示来经营康佰的事务。

吴、廖及李致使康佰于2016年和2017年订立收购两个附属公司集团的交易。两宗收购的定价被大幅地推高了合共2.29亿元。该等收购使吴能够挪用康佰的资金以从中获得私利,并造成虚假的印象,令人以为康佰拥有大量业务及资产,继而成为其证券可继续上市的理由。


两个被收购的附属公司集团由吴所促致的虚构或虚假业务组成。


吴、廖及李亦致使康佰在没有商业理由的情况下借贷,并支付约6,400万元的费用和利息。


吴、廖及李虚假地夸大了康佰在2016年至2019年的多个会计期间的收益,并致使康佰蒙受合共超过2.93亿元的损失。

基于上述理由,吴、廖及李违反了他们对康佰负有的受信责任。


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女士表示:“这是此类和解的首例,使康佰少数股东能够直接从不法分子支付的赔偿金额受惠。我们一直竭力维持市场的公义秩序,为少数股东讨回公道,并使违法者付出代价。”


法院已定于2025年4月2日进行聆讯,以听取各方的和解建议及就事实陈述书作出的陈词。有关法院裁决的最新消息,包括赔偿及特别股息分发的裁决,将会适时发布。证监会提醒股东及投资大众于买卖康佰的股份时应审慎行事。